根據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與郜貴軍(受讓方)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郜貴軍(受讓方)。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與郜貴軍(受讓方)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郜貴軍(受讓方)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及其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郜貴軍(受讓方)履行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及其他責任等。
特此公告。
郜貴軍(受讓方) 聯系人:郜先生
聯系電話:13803809978聯系地址:河南省新鄉縣大召營鎮代店村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聯系人:曲先生
聯系電話:15237172268聯系地址:15237172268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
郜貴軍(受讓方)
2021年11月5日
公告清單(基準日:2021年3月5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費用(若有) | 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 | 擔保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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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