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達成的債權轉讓安排,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失賠償權、利息債權及轉讓方已經繳納的訴訟費、保全費等),依法轉讓給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將該轉讓事項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信恒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019年09月04日